特励达力科产品完全符合在1年1月2007日生效的中国 RoHS 2 要求以及1年2016月XNUMX日生效的中国 RoHS 要求。
中国 RoHS 2 要求制造商根据标准 SJ/T 11364-2014(电子电气有害物质限制使用标识产品)和GB/T 26572-2011(电子电气产品中某些限用物质的浓度限值要求)。 01年2019月XNUMX日之后生产或进口的所有列入《中国 RoHS 合规管理目录》的产品,必须遵守本实施指南。
中国 RoHS 2 限制使用铅 (Pb) 及其化合物、汞 (Hg) 及其化合物、镉 (Cd) 及其化合物、六价铬 (Cr+6) 化合物、多溴联苯 (PBB) 和多溴二苯醚 (PBDE)。中国 RoHS 2 对上述六种有害物质的限制与欧盟 2011/65/EU 指令 (EU RoHS 2) 一致。
总之,中国 RoHS 2 对 特励达力科产品的要求如下:包含适当的环保使用期限 (EFUP) 标签,在包装材料上包含适当的回收标签,并提供详细的 RoHS 合规信息(中英文物质披露表语言)在我们的产品手册中。
特励达力科正在采取以下步骤来遵守中国 RoHS 2 要求:
- 特励达力科确保符合中国 RoHS 2 的产品按照 SJ/T 11364-2014 和 GB/T 26572-2011 中定义的标准进行标记。
- 所有包装材料都贴有适当的标签以供回收利用。
- 产品标签:
a. 特励达力科产品上的标签表明它含有某些有害物质,具有 30 年的环境有效使用期限 (EFUP)。
b. 特励达力科配件上的此标签表明它包含某些有害物质,具有 10 年的环境有效使用期限 (EFUP)。
- 当产品标有上述符号之一时,特励达力科会提供物质成分表。 此信息作为产品文档的一部分包含在所有发往中国的产品中。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