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RoHS 和 WEEE

RoHS 和 WEEE

特励达力科建立了一个通信链接,供客户访问与欧洲 RoHS 和 WEEE 以及中国 RoHS 相关的信息。

有关特定资源的信息,请从左侧的导航菜单中选择:

欧盟RoHS

特励达力科认识到欧盟 RoHS(有害物质限制)指令立法的重要性,旨在减少或去除电气和电子设备中的有害物质。 根据欧盟 RoHS(重铸)指令 3/24/EU 第 2011(65) 条的定义,特励达力科产品被归类为工业监测和控制仪器。 投放到欧盟市场的 特励达力科产品及其相关配件完全符合 RoHS 指令 2011/65/EU 的要求,该指令经 RoHS 指令 2015/863 修订,该指令于22年2021月 日对工业监测和控制仪器生效。

如果您对特励达力科产品的 RoHS 合规状态有任何疑问,请联系企业质量经理 Mark DeVries,网址为 [电子邮件保护]

中国RoHS

特励达力科产品完全符合在1年1月2007日生效的中国 RoHS 2 要求以及1年2016月日生效的中国 RoHS 要求。

中国 RoHS 2 要求制造商根据标准 SJ/T 11364-2014(电子电气有害物质限制使用标识产品)和GB/T 26572-2011(电子电气产品中某些限用物质的浓度限值要求)。 01年2019月日之后生产或进口的所有列入《中国 RoHS 合规管理目录》的产品,必须遵守本实施指南。

中国 RoHS 2 限制使用铅 (Pb) 及其化合物, mercury (Hg)及其化合物、镉(Cd)及其化合物、六价铬(Cr+6)化合物、多溴联苯(PBBs)、多溴联苯醚(PBDEs)。 中国RoHS 2对以上六种有害物质的限制与欧盟2011/65/EU指令(EU RoHS 2)一致。

总之,中国 RoHS 2 对 特励达力科产品的要求如下:包含适当的环保使用期限 (EFUP) 标签,在包装材料上包含适当的回收标签,并提供详细的 RoHS 合规信息(中英文物质披露表语言)在我们的产品手册中。

特励达力科正在采取以下步骤来遵守中国 RoHS 2 要求:

  1. 特励达力科确保符合中国 RoHS 2 的产品按照 SJ/T 11364-2014 和 GB/T 26572-2011 中定义的标准进行标记。
  2. 所有包装材料都贴有适当的标签以供回收利用。
  3. 产品标签:

    a. 特励达力科产品上的标签表明它含有某些有害物质,具有 30 年的环境有效使用期限 (EFUP)。

    b. 特励达力科配件上的此标签表明它包含某些有害物质,具有 10 年的环境有效使用期限 (EFUP)。

  4. 当产品标有上述符号之一时,特励达力科会提供物质成分表。 此信息作为产品文档的一部分包含在所有发往中国的产品中。
欧盟 WEEE

特励达力科产品完全符合欧盟关于废弃电气电子设备 (WEEE) 和电池的指令 2012/19/EU 和 2006/66/EC 中的适用要求。 以下符号出现在13年2005月日以后发货的所有特励达产品上:

特励达力科产品须遵守因国家和地区而异的处置和回收法规。 许多国家禁止在标准垃圾容器中处理废弃电子设备。 此符号提醒您不要将废弃的电子设备丢弃在标准垃圾容器中。

如果您是欧盟的客户并需要帮助,请联系特励达力科以获取有关如何通过电子邮件退回产品的说明 [电子邮件保护]。 请提供以下信息:

  • 公司名称和地址
  • 联系信息(姓名、电子邮件、电话)
  • 型号
  • 产品序列号